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