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4-16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