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11-23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 鸮鸟、鸬鹚、猫头鹰、

18. 角鸱、鹈鹕、秃雕、

19. 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22. 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