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2:3-12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3.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5.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6.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7.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8.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9.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出埃及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