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不可杀人。
18. 「『不可奸淫。
19. 「『不可偷盗。
20.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21.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22. 「这些话是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他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
23. 「那时,火焰烧山,你们听见从黑暗中出来的声音;你们支派中所有的首领和长老都来就近我,
24. 说:『看哪,耶和华—我们上帝将他的荣光和他的大能显给我们看,我们又听见他的声音从火中出来。今日我们得见上帝与人说话,人还存活。
25. 现在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我们何必冒死呢?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上帝的声音就必死亡。
26. 凡属血气的,曾有何人听见永生上帝的声音从火中出来,像我们听见还能存活呢?
27. 求你近前去,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所要说的一切话,将他对你说的话都传给我们,我们就听从遵行。』
28. 「你们对我说的话,耶和华都听见了。耶和华对我说:『这百姓的话,我听见了;他们所说的都是。
29. 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
30. 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