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5:1-7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CUNPSS-上帝)

1.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4.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5.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6.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7. 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申命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