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5:1-3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CUNPSS-上帝)

1. 「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2.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申命记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