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10-28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CUNPSS-上帝)

10.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11.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

13.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14. 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16.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17. 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18.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19.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20.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1.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申命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