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