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35:26-30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CUNPSS-上帝)

26. 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28.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民数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