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9:22-34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CUNPSS-上帝)

22.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3. 「第四日要献公牛十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4.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5.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6. 「第五日要献公牛九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27.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28.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29. 「第六日要献公牛八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30.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1.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32. 「第七日要献公牛七只,公羊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

33. 并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数照例,献同献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

34.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并同献的奠祭以外。

民数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