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
23.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
25. 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26.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27.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28.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29. 「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30.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31. 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