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2-13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 (CUNPSS-上帝)

2.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3.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利未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