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8.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9.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13.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14. 「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15.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16.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17.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21.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23. 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