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