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这二万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宽之地要作俗用,作为造城盖房郊野之地。城要在当中。
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东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
17. 城必有郊野,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东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
18. 靠着圣供地的余地,东长一万肘,西长一万肘,要与圣供地相等;其中的土产要作城内工人的食物。
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在城内做工的,都要耕种这地。
20. 你们所献的圣供地连归城之地,是四方的:长二万五千肘,宽二万五千肘。
21. 圣供地连归城之地,两边的余地要归与王。供地东边,南北二万五千肘,东至东界,西边南北二万五千肘,西至西界,与各分之地相同,都要归王。圣供地和殿的圣地要在其中,
22. 并且利未人之地,与归城之地的东西两边延长之地(这两地在王地中间),就是在犹大和便雅悯两界中间,要归与王。
23. 论到其余的支派,从东到西,是便雅悯的一分。
24. 挨着便雅悯的地界,从东到西,是西缅的一分。
25. 挨着西缅的地界,从东到西,是以萨迦的一分。
26. 挨着以萨迦的地界,从东到西,是西布伦的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