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
10. 「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1. 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
12. 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3. 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14. 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做其内一切当做之工。」
15. 「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事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17. 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
19. 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
20. 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