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这样,我就止息向你发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离开你,我要安静不再恼怒。
43.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这一切的事上向我发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报应在你头上,你就不再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44. 「凡说俗语的必用俗语攻击你,说:『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
45. 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正是你姊妹的姊妹,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母亲是赫人,你父亲是亚摩利人。
46. 你的姊姊是撒马利亚,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左边;你的妹妹是所多玛,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右边。
47. 你没有效法她们的行为,也没有照她们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们更坏。
48.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玛与她的众女尚未行你和你众女所行的事。
49. 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
50. 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她们除掉。
51. 撒马利亚没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显为义。
52. 你既断定你姊妹为义,就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们更为可憎,她们就比你更显为义;你既使你的姊妹显为义,你就要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
53. 「我必叫她们被掳的归回,就是叫所多玛和她的众女,撒马利亚和她的众女,并你们中间被掳的,都要归回,
54. 好使你担当自己的羞辱,并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们得安慰,你就抱愧。
55. 你的妹妹所多玛和她的众女必归回原位;撒马利亚和她的众女,你和你的众女,也必归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