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我也要审判你,好像官长审判淫妇和流人血的妇女一样。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归到你身上。
39. 我又要将你交在他们手中;他们必拆毁你的圆顶花楼,毁坏你的高台,剥去你的衣服,夺取你的华美宝器,留下你赤身露体。
40. 他们也必带多人来攻击你,用石头打死你,用刀剑刺透你,
41. 用火焚烧你的房屋,在许多妇人眼前向你施行审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赠送与人。
42. 这样,我就止息向你发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离开你,我要安静不再恼怒。
43.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这一切的事上向我发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报应在你头上,你就不再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44. 「凡说俗语的必用俗语攻击你,说:『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
45. 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正是你姊妹的姊妹,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母亲是赫人,你父亲是亚摩利人。
46. 你的姊姊是撒马利亚,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左边;你的妹妹是所多玛,她和她的众女住在你右边。
47. 你没有效法她们的行为,也没有照她们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们更坏。
48.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玛与她的众女尚未行你和你众女所行的事。
49. 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
50. 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她们除掉。
51. 撒马利亚没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显为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