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34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27.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不可通奸。’

28. 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在心里已经犯了通奸罪。

29.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剜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30.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31. “还有话说,‘人若休妻,必须给她休书’。

32. 但我告诉你们,除非是妻子不贞,否则,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奸罪,娶被休女子的人也犯了通奸罪。

33. “你们也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违背誓言,总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

34. 但我告诉你们,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

马太福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