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4:1-12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1. “如果有人娶妻后,发觉妻子行为不检,因而嫌弃她,他可以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

2. 她离开后,可以自由再婚。

3. 如果她的后夫也嫌弃她,写休书给她,让她离开夫家,或者后夫死了,

4. 前夫不可再娶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为那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你们切不可把这种罪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

5. “不可叫新婚的人从军出征或办理公务。他可以留在家里一年,使新婚的妻子快乐。

6. “不可拿别人的磨或磨的上盘作抵押品,因为这等于拿他们的生命作抵押。

7. “如果有人绑架自己的同胞,奴役他或卖掉他,必须处死绑架者,除掉你们中间的罪恶。

8. “遇到麻风病,你们要谨遵利未祭司的指示。你们要谨遵我对他们的吩咐。

9. 要记住你们离开埃及后,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在米利暗身上的作为。

10. “如果你们借贷给同胞,不可走进他家里索取抵押物;

11. 要站在外面,等他把抵押物拿出来。

12. 如果他是穷人,用自己的外袍作抵押,你们不可把他的外袍留到第二天,

申命记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