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12-24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12. “要在外袍的四角缀上穗子。

13. “如果有人娶了妻子,与她同房后却不喜欢她,

14. 诽谤她,说,‘我娶她时,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

15. 女方父母就要把凭据拿到城门口的长老们面前,证明女儿的贞洁。

16. 女方的父亲要对他们说,‘我把女儿嫁给这个人,现在他不喜欢我女儿,

17. 诽谤她,声称她结婚时已经不是处女,但这里有我女儿贞洁的凭据。’女方父母要把女儿新婚之夜用过的床单在长老们面前展开。

18. 长老们就必须抓住那人惩处他,

19. 罚他赔偿一公斤银子给女方的父亲,因为他诽谤了一个以色列的处女。那女子仍要做他妻子,丈夫终生不可休她。

20. “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属实,没有找到那女子贞洁的凭据,

21. 就要把她带到她父亲的家门前,由本城的人用石头打死她。因为她婚前淫乱,在以色列做了可耻的事。你们必须除掉你们中间的罪恶。

22. “如果有人与有夫之妇通奸,必须处死奸夫和淫妇,这样就从以色列除掉了罪恶。

23. “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见已经订婚的女子,与她行淫,

24. 你们必须把二人带到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那女子该死,因为她在城中却没有高声呼救;那男子该死,因为他奸污了别人的妻子。你们必须除去你们中间的罪恶。

申命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