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2:1-13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1. “只要你们生活在你们祖先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们的土地上,就要谨遵以下律例和典章。

2. “你们赶走那里的列邦后,要彻底摧毁他们在高山上、丘陵上、绿树下供奉其神明的地方。

3. 你们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神柱,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神像,砍倒他们的偶像,使它们的名字从那里消失。

4. 你们不可按照他们的方式敬拜你们的上帝耶和华。

5. 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要在你们众支派中选一个地方作祂的居所,你们要去那里敬拜祂,

6. 把你们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献、举祭、还愿祭、自愿献的祭和头生的牛羊带到那里。

7. 你们和家人要在那里,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吃喝;要为你们所做的一切蒙祂赐福而欢喜快乐。

8. “你们不可再像今日这样各行其是,

9. 因为到如今你们还没有进入你们的上帝耶和华赐给你们作产业的安歇之地。

10. 但不久你们将渡过约旦河,定居在那片土地上。耶和华将使你们四境太平,安然居住,

11. 你们要把我吩咐你们献的燔祭、各种牲祭、十一奉献、举祭和一切还愿祭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敬拜场所。

12. 在那里,你们和儿女、仆婢及同城中没有分到土地作产业的利未人,要一起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欢喜快乐。

13. 你们不可随处向耶和华献燔祭。

申命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