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6:9-21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9. 如果有人在他身边暴毙,使他的头发沾染不洁,他要等到第七天洁净的日子剃掉头发。

10. 第八天,他要带两只斑鸠或雏鸽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燔祭,为他碰过死尸赎罪。他要在当日使头圣洁,

12. 重新开始过奉献给耶和华的日子,还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作赎过祭。他以前做拿细耳人的日子无效,因为他沾染了不洁之物。

13. “献给耶和华的日子期满后,拿细耳人要遵行以下条例。他要被带到会幕门口,

14. 在那里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毫无残疾、一岁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15. 一篮调油的无酵细面饼和涂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把这些祭物带到耶和华面前,为他献上赎罪祭和燔祭,

17. 然后把公绵羊和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再献上素祭和奠祭。

18.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掉作为奉献记号的头发,把头发放在平安祭的火里烧掉。

19. 拿细耳人剃头以后,祭司要取出一条煮好的公绵羊前腿,再从篮中拿出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薄饼,放在拿细耳人手中。

20. 然后,祭司要把这些祭物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些祭物与作摇祭的胸肉和作举祭的腿肉一样,都是归给祭司的圣物。此后,拿细耳人便可以喝酒。

21. “以上是许愿献供物给耶和华的拿细耳人当守的条例和当献的祭物。但如果他额外许愿献上力所能及之物,就必须还所许的愿。”

民数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