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6:4-18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4. 在做拿细耳人期间,葡萄树所结的,包括葡萄核和葡萄皮,都不可吃。

5. 在许愿做拿细耳人期间,不可用剃刀剃头,要任由头发生长,要保持圣洁,一直到献给耶和华的日期满了。

6. 在献给耶和华期间,不可挨近死尸,

7. 即使父母或是兄弟姊妹死了,也不可挨近,以免沾染不洁,因为他头上有将自己奉献给上帝的记号。

8. 在做拿细耳人期间,他是奉献给耶和华的人。

9. 如果有人在他身边暴毙,使他的头发沾染不洁,他要等到第七天洁净的日子剃掉头发。

10. 第八天,他要带两只斑鸠或雏鸽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燔祭,为他碰过死尸赎罪。他要在当日使头圣洁,

12. 重新开始过奉献给耶和华的日子,还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作赎过祭。他以前做拿细耳人的日子无效,因为他沾染了不洁之物。

13. “献给耶和华的日子期满后,拿细耳人要遵行以下条例。他要被带到会幕门口,

14. 在那里献给耶和华一只毫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毫无残疾、一岁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15. 一篮调油的无酵细面饼和涂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素祭和奠祭。

16. 祭司要把这些祭物带到耶和华面前,为他献上赎罪祭和燔祭,

17. 然后把公绵羊和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再献上素祭和奠祭。

18.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掉作为奉献记号的头发,把头发放在平安祭的火里烧掉。

民数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