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10:24-34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24.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26. 亚希雅、哈难、亚南、

27. 玛鹿、哈琳和巴拿。

28. 其余的民众、祭司、利未人、殿门守卫、歌乐手、殿役和所有与外族人隔离以便遵从上帝律法的人,以及他们的妻子和儿女等所有能够明白的人,

29. 都跟随他们的贵族同胞起誓要谨遵上帝借祂仆人摩西颁布的律法,遵守我们的主耶和华的一切诫命、典章和律例。

30. 我们不将女儿嫁给当地的人,也不为儿子娶当地的女子。

31. 如果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圣日带来货物和五谷要卖给我们,我们必不购买。我们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也必不追讨债务。

32. 我们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献四克银子,供我们上帝的殿使用,

33. 以支付供饼、日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 和其他节期所献的圣物,为以色列人献上的赎罪祭,以及我们上帝殿中的各项费用。

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民众抽签,决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时间把献祭时所需用的木材带到我们上帝的殿里,按照律法的规定烧在我们的上帝耶和华的坛上。

尼希米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