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10:24-32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24.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26. 亚希雅、哈难、亚南、

27. 玛鹿、哈琳和巴拿。

28. 其余的民众、祭司、利未人、殿门守卫、歌乐手、殿役和所有与外族人隔离以便遵从上帝律法的人,以及他们的妻子和儿女等所有能够明白的人,

29. 都跟随他们的贵族同胞起誓要谨遵上帝借祂仆人摩西颁布的律法,遵守我们的主耶和华的一切诫命、典章和律例。

30. 我们不将女儿嫁给当地的人,也不为儿子娶当地的女子。

31. 如果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圣日带来货物和五谷要卖给我们,我们必不购买。我们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也必不追讨债务。

32. 我们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献四克银子,供我们上帝的殿使用,

尼希米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