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5-21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 (CCB)

15. 至于祭牲的肉,要在献祭的当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16. 如果是自愿献的或为了还愿而献的祭物,要在当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17. 但到第三天,必须烧掉剩下的祭肉。

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所献的祭便不蒙悦纳,毫无价值,是不洁净的。吃的人要自担罪责。

19. “祭肉如果接触到任何不洁之物,就不可以吃,要烧掉。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平安祭的祭肉。

20. 如果有人不洁净,却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祭肉,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21. 如果有人接触到人或兽的不洁之物,或任何不洁的可憎之物,又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祭肉,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利未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