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他们不得走近我,不可做我的祭司,也不得走近我的圣物或至圣之物,他们必因自己的可憎行径蒙羞。
14. 然而,我要委派他们管理圣殿,办理殿中所有的事务。
15. “‘以色列人走入歧途时,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然在我的圣所尽忠职守,因此他们可以接近我、事奉我,侍立在我面前,献上脂肪和祭牲的血。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只有他们可以进入我的圣所,在我的桌前事奉我,遵行我的吩咐。
17. 他们从内院的门进入殿内供职的时候,要穿细麻布衣服,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们要戴细麻布头巾,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人容易出汗的衣服。
19. 他们出去外院见百姓的时候,必须脱下供职时穿的衣服,放在圣屋,穿上普通的衣服后再出去,免得通过圣衣把圣洁带到百姓身上。
20. 他们不可剃光头,也不可留长头发,只可修剪头发。
21. 祭司进入内院之前,不可喝酒。
22. 他们不可娶寡妇或被休的妇女为妻,只能娶以色列的处女或祭司的遗孀。
23. 他们要教导我的子民辨别圣与俗,洁净与不洁净。
24. 他们要审理诉讼之事,按我的律例断是非。他们必须按我定的律例和法度遵守一切节期,守安息日为圣日。
25. 他们不可走近死尸,免得玷污自己,除非死者是自己的父母、子女、弟兄或未出嫁的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