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主耶和华说,‘虽然人们说你们吞吃以色列人、夺走他们的儿女。
14. 但你们今后必不再吞吃以色列人,不再夺走他们的儿女。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5. 我必不再使你们听见外族人的辱骂和嘲笑,也不再使你们的国民丧失子女。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6. 耶和华对我说:
17. “人子啊,当以色列人住在本土时,他们的恶行玷污了那里,他们的行为在我眼中就像经期的妇女一样污秽。
18. 他们杀人流血,祭拜偶像,玷污了那地方,所以我要把我的烈怒倾倒在他们身上,
19. 把他们驱散到列国,分散到列邦,照他们的行为报应他们。
20. 他们无论分散到何处,都使我的圣名受到亵渎,因为外族人都谈论他们说,‘这些人是耶和华的子民,却不得不离开耶和华的土地。’
21. 我顾惜我的圣名,就是以色列人在所去的列国亵渎的圣名。
22. “因此,你要告诉以色列人,主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人啊,我要行这事并非因为你们的缘故,而是因为我圣名的缘故,就是你们在所去列国亵渎的圣名。
23. 我要使我伟大的名,就是你们在列国中所亵渎的名,彰显它的圣洁。我要当着列国的面在你们身上彰显我的圣洁,那时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4. 我要从列邦列国招聚你们,领你们返回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