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我凭我的永恒起誓,与你妹妹所多玛和她女儿们相比,你和你女儿们的行径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49. 看啊,你妹妹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傲慢狂妄,安逸饱足,对穷困的人漠不关心。
50. 她们心骄气傲,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我看见后便除掉了她们。
51. 撒马利亚的罪还不及你的一半,你做的事比她们做的更可憎,以致与你相比,你的姊妹倒显得公义了。
52. 既然你帮了你的姊妹,使她们显得公义,你就蒙受羞辱吧!因为你犯的罪比你姊妹犯的罪更可憎,以致她们显得比你更公义。因此,你就自取其辱,抱愧蒙羞吧!
53. “‘然而,我要使所多玛、撒马利亚及她们的女儿们复兴,并使你一同复兴,
54. 让你自取其辱,深感羞愧,因为你的一切恶行使她们反得安慰。
55. 你姊妹所多玛、撒马利亚和她们的众女儿,以及你和你的众女儿必恢复起初的光景。
56-57. 在你骄傲的日子,你的恶行还没有被揭露的时候,你觉得妹妹所多玛不屑一提。但现在,你却成为以东的众女儿和她四邻非利士的众女儿的笑柄。你周围的人都鄙视你。
58. 你要承担淫荡和可憎行径带来的惩罚。这是耶和华说的。
59. “‘主耶和华说,‘你背誓毁约,我必照你的所作所为报应你。
60. 然而,我顾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我要与你立一个永远的约。
61. 你接纳你姊妹的时候,会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自觉羞愧。我要将你姊妹赐给你作女儿,我这样做并不是出于我与你所立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