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签是西缅,是西缅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抽出的,他们所得的地业是在犹大人地业的中间。
2. 他们所得为业之地是:别是巴,或名示巴,摩拉大、
3. 哈萨.书亚、巴拉、以森、
4. 伊勒多腊、比土力、何珥玛、
5. 洗革拉、伯.玛加博、哈萨.苏撒、
6. 伯.利巴勿、沙鲁险,共十三座城,还有所属的村庄;
7. 又有亚因、利门、以帖、亚珊,共四座城,还有所属的村庄;
8. 以及这些城镇周围一切的村庄,直到巴拉.比珥,就是尼革夫的拉玛。这是西缅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所得的地业。
9. 西缅人的地业取自犹大人的土地,因为犹大人所得的份过多,所以西缅人从犹大人的地业中取了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