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2:13-19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3.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后恨恶她,

14. 捏造她行可耻的事,把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人,亲近她,却发现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 女方的父母就要把这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去,到城门的本城长老那里。

16. 女方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把女儿嫁给这人,他却恨恶她,

17. 看哪,他捏造可耻的事,说:我发现你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但是,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要把那布铺在本城长老的面前。

18. 那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罚他,

19. 罚他一百银子,给女方的父亲,因为他把丑名加在以色列一个少女身上。这女子仍是他的妻子,那人终身不可休她。

申命记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