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声明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
8. 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百姓以色列,不要让无辜的血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他们流血的罪就必得赦免。
9. 你行了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中间除掉无辜的血。”
10. “你出去与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为俘虏。
11. 若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美丽的女子,喜欢她,要娶她为妻,
12. 就可以带她到你家去。她要剪头发,修指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就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以后你若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自由离开,绝不可为钱把她卖了,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因为你已经占有过她。”
15. “人若有两个妻子,一个是他宠爱的,另一个是失宠的,她们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他失宠妻子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