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10-1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0. “你出去与仇敌作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为俘虏。

11. 若你在被掳的人中看见美丽的女子,喜欢她,要娶她为妻,

12. 就可以带她到你家去。她要剪头发,修指甲,

13. 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自己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你就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 以后你若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自由离开,绝不可为钱把她卖了,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因为你已经占有过她。”

15. “人若有两个妻子,一个是他宠爱的,另一个是失宠的,她们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他失宠妻子生的;

16. 到了分产业给儿子的时候,不可将自己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他失宠妻子所生的长子之上。

申命记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