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10-2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0. 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中间,血就归到你身上了。

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着,起来击杀他,把他杀死,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

12. 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派人去,从那里把他带出来,交在报血仇者的手中,把他处死。

13. 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14. “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承受为业,所分得的地上,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因为这是前人所定的。”

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16. 若有人怀恶意,起来作证,控告他人犯法,

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

18. 审判官要细心调查。看哪,证人作的是伪证,要用伪证陷害弟兄,

19. 你们就要对付他如同他想要对付的弟兄一样。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20. 其他的人听见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

21. 你的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命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