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7:1-10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 “凡有残疾,有任何恶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上帝,因为这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2. “在你中间,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里,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3. 去事奉别神,敬拜它们,或拜太阳,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万象,是我不曾吩咐的。

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心探听。看哪,是真的,确实有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发生,

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把这男人或女人处死。

6. 要凭两个证人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以把他处死,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处死他。

7. 证人要先动手,然后众百姓也动手把他处死。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8. “你城中若有难以判断的案件,涉及流血,诉讼,或殴打等争讼的事,你就要起来,上到那里,耶和华-你上帝所选择的地方,

9. 去见利未家的祭司和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决指示你。

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决,你要执行,谨守遵行他们一切所教导你的。

申命记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