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4:27-29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离弃他,因为他在你那里没有分得产业。

28. 每三年的最后一年,你要把那一年收成的十分之一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29. 那没有与你一起分得产业的利未人,和城里的寄居者,以及孤儿寡妇,都可以前来,吃得饱足,好让耶和华-你的上帝在你手里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

申命记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