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2:3-12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3. 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砍断他们神明的雕刻偶像,并要从那地方除去他们的名。

4. 你们不可那样敬拜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5. 但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在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作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要到那里求问,

6. 将你们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献、手中的举祭、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带到那里。

7. 在那里,你们和你们的全家都可以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的面前吃,并且因你们手所做的一切蒙耶和华-你的上帝赐福而欢乐。

8. 你们不可做像我们今日在这里所做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一切事;

9. 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进入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安息,所给你的产业。

10. 你们过了约旦河,住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给你们承受为业的地;他又使你们得享太平,不受四围一切仇敌扰乱,使你们安然居住。

11. 那时你们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献、手中的举祭,和向耶和华许愿的一切上好的祭,都带到耶和华─你们上帝所选择立他名的居所。

12. 你们和儿女、仆婢,以及住在你们城里,没有与你们一起分得产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欢乐。

申命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