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2:1-4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 “你们活在世上的日子,在耶和华─你列祖的上帝所赐你为业的地上,你们要谨守遵行这些律例典章:

2. 你们占领的国家所事奉他们众神明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一切的青翠树下,你们要彻底毁坏;

3. 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砍断他们神明的雕刻偶像,并要从那地方除去他们的名。

4. 你们不可那样敬拜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申命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