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6:8-2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8. 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他是归耶和华为圣的。

9. “若在他旁边忽然有人死了,因而玷污了他离俗的头,他要在第七日,得洁净的日子剃头。

10. 第八日,他要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因尸体而有的罪,并要在当日使他的头分别为圣。

12. 他要另选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牵一只一岁的小公羊来作赎愆祭。先前的那段日子算为无效,因为他在离俗期间被玷污了。

13. “拿细耳人的条例是这样的:离俗的日子满了,祭司要领他到会幕门口,

14. 他要将供物献给耶和华,就是一只没有残疾的一岁小公羊作燔祭,一只没有残疾的一岁小母羊作赎罪祭,和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15. 一篮用油调和的无酵细面饼和抹了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

16. 祭司要来到耶和华面前,献上那人的赎罪祭和燔祭。

17. 祭司要把公绵羊和那篮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又要献上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

18.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把离俗头上的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19. 他剃了离俗的头以后,祭司要取那煮好的公绵羊的一条前腿,连同篮子里的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薄饼,放在他手掌上。

20. 祭司要拿这些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这和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一样是圣物,是归给祭司的。然后拿细耳人才可以喝酒。

21. “这是拿细耳人许愿的条例,除了他手头财力所及之外,他要为离俗献供物给耶和华。他怎样许愿,就当照离俗的条例做。”

民数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