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9:9-14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9.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每头公牛要献十分之三伊法;每只公绵羊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10. 为那七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

11.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赎罪祭和经常献的燔祭,以及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以外所献的。”

12. “七月十五日,你们当有圣会;任何劳动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华守节七天。

13. 要将十三头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十四只一岁的小公羊,都是没有残疾的,献上作火祭,是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燔祭。

14.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为那十三头公牛犊,每头要献十分之三伊法;为那两只公绵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民数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