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9:2-1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2. 你们要将一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小公羊,都是没有残疾的,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3.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每头公牛要献十分之三伊法;每只公绵羊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4. 为那七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

5. 此外,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

6. 除了初一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经常献的燔祭与同献的素祭,以及同献的浇酒祭以外,这些都照例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7. “七月初十,你们当有圣会;要刻苦己心,任何工都不可做。

8. 要将一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小公羊,都是没有残疾的,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燔祭。

9.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每头公牛要献十分之三伊法;每只公绵羊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10. 为那七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

11.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赎罪祭和经常献的燔祭,以及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以外所献的。”

12. “七月十五日,你们当有圣会;任何劳动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华守节七天。

13. 要将十三头公牛犊、两只公绵羊、十四只一岁的小公羊,都是没有残疾的,献上作火祭,是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燔祭。

14.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为那十三头公牛犊,每头要献十分之三伊法;为那两只公绵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15. 为那十四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

16.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这是在经常献的燔祭、同献的素祭和浇酒祭以外所献的。

民数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