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28:19-29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9. 要把火祭,就是两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小公羊,都要没有残疾的,献给耶和华为燔祭。

20.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每头公牛要献十分之三伊法;每只公绵羊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21. 为那七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

22. 此外,要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

23. 除了早晨经常献的燔祭之外,你们也要献这些祭。

24. 一连七天,在经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浇酒祭之外,每天要这样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

25. 第七日要有圣会,任何劳动的工都不可做。”

26. “七七初熟节,就是你们献初熟谷物给耶和华为素祭的那一天,要宣告圣会;任何劳动的工都不可做。

27. 要将两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小公羊,作为馨香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28. 要同时献调了油的细面为素祭:每头公牛要献十分之三伊法;每只公绵羊要献十分之二伊法;

29. 为那七只小公羊,每只要献十分之一伊法。

民数记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