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8:10-2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0. 你要把它当作至圣之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要以这祭物为圣。

11. 这也是你的,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和摇祭,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作为永远当得的份;你家中任何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12. 凡最好的新油、最好的新酒和五谷,就是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

13. 凡他们从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的初熟之物也都要归给你。你家中任何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给你。

15. 他们所有奉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凡头胎的,都要归给你;但是人的长子,一定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中头生的,也要赎出来。

16. 其中一个月以上所当赎的,要照你的估价,按圣所的舍客勒,付五舍客勒银子将他赎回,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 但是头生的牛,或头生的绵羊,或头生的山羊,却不可赎,因为它们都是圣的。要把它们的血洒在祭坛上,把它们的脂肪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18. 它们的肉必归你,像被摇的胸、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

19. 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作为永远当得的份。这要成为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永远的盐约。

20. 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份。在以色列人中,我是你的份,你的产业。

21. “至于利未的子孙,看哪,我已赐给他们以色列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为业,作为他们在会幕中事奉的酬劳。

民数记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