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5:3-1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3. 你们要从牛群羊群中取牲畜献给耶和华为火祭,无论是燔祭或祭物,为要还所许特别的愿或甘心祭,或节期的祭,作为献给耶和华的馨香之祭,

4. 那献供物的要将十分之一伊法细面和四分之一欣油调和作素祭,献给耶和华。

5. 无论是燔祭或祭物,要为每只小绵羊预备四分之一欣酒作浇酒祭。

6. 要为每只公绵羊预备十分之二伊法细面,和三分之一欣油调和作素祭,

7. 又用三分之一欣酒作浇酒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

8. 你预备公牛献给耶和华作燔祭或祭物,为要还所许特别的愿,或平安祭,

9. 就要把十分之三伊法细面和半欣油调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献上,

10. 又用半欣酒作浇酒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11. “献公牛、或公绵羊、或小绵羊、或小山羊,每只都要这样处理;

民数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