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14-29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4. 这是要使亚伯拉罕的福,因着基督耶稣临到外邦人,使我们能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15. 弟兄们,我照着人的观点说,人的遗嘱一经确定,没有人能废弃或加增。

16. 那些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并不是说“和众后裔”,指许多人,而是说“和你那个后裔”,指一个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是出于律法,就不再是出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19. 这样说来,为什么要有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才结束,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而设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为单方设立的;上帝却是一位。

21. 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对立吗?绝对不是!如果律法的颁布能使人得生命,义就诚然出于律法了。

22. 但圣经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

23. 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

24. 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

25. 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

26. 其实,你们藉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上帝的儿女。

27. 你们凡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

28. 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不再分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29. 既然你们属于基督,你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加拉太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