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6-2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6. 若所献的是还愿祭或甘心祭,要在献祭当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烧。

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9. “沾了不洁净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其他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这肉;

20. 但不洁净的人若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21. 若有人摸了不洁之物,无论是人体的不洁净,或是不洁的牲畜,或是不洁的可憎之物 ,再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利未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