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1-3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听见了誓言,他本来可以作证,却不把所看见、所知道的说出来,必须担当他的罪孽。

2.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洁之物,无论是野兽的不洁尸体,家畜的不洁尸体,或是群聚动物的不洁尸体,他虽不察觉,也是不洁净,就有罪了。

3.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洁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为不洁的不洁之物,他虽不察觉,但一知道,就有罪了。

利未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