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你们若说:‘看哪,第七年我们不耕种,也不收藏农作物,我们吃什么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发令赐福给你们,地就长出三年的农作物来。
22. 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等到第九年农作物收成的时候,你们还有陈粮吃。”
23. “地不可以卖断,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要准许人有权将地赎回。
25. “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卖了他的一些产业,他的至亲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26. 若没有人能为他赎回,他的手头渐渐宽裕,能够赎回,
27. 就要计算卖后的年数,把剩余年数的价钱归还给那买主,他的地业便归还自己。
28. 若他手头的财力不够赎回,所卖的地就要留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归还卖主。
29. “人若卖城墙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整年内他有权赎回;这是他可以赎回的期限。
30. 若他在一整年内不赎回,这有墙之城的房屋就确定永归买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归还。
31. 但周围无城墙之村庄的房屋,要看为乡下的田地,可以赎回;到了禧年就要归还。
32. 至于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镇,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他们城镇中的房屋。
33. 在所得为业的城镇,利未人若卖了房屋,又不赎回,到了禧年仍要归还原主,因为利未人城镇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34. 但是利未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卖的,因为这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35. “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头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一同生活,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
36. 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索取高利;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与你一同生活。
37. 你不可为了利息借钱给他,也不可为了高利而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