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8:6-16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6. “任何人都不可亲近骨肉之亲,露其下体。我是耶和华。

7. 你父亲的下体,就是你母亲的下体,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就是你父亲的下体。

9. 你姊妹的下体,或是同父异母的,或是同母异父的,无论生在家或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10. 不可露你孙女或外孙女的下体,因为她们的下体就是你自己的下体。

11. 你继母为你父亲所生的女儿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 不可露你叔伯的下体,不可亲近他的妻子;她是你的叔母、伯母。

15. 不可露你媳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16. 不可露你兄弟妻子的下体,这是你兄弟的下体。

利未记 18